(例:投入 51 至 100 萬,導入光學檢測系統優化生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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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蒐集目的與個人資料類別: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因【辦理各項產業發展活動及統計分析本署計畫執行情形】,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傳真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依本署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利用期間: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將於原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署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署或本署委辦計畫執行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本署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要求,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處上述告知事項。
本人同意貴處或貴處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